The Beginning
自2022年10月23日起,新野县施行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违规经营、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根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