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