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隔离对象管理流程:
1.隔离对象信息推送
辖区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隔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是否有基础疾病、精神疾病,服药情况,是否有需要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为孕产妇等)等信息进行登记,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及时向集中隔离点推送隔离对象名单与基本信息。
2.登记造册
隔离对象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在24小时内尽快核实隔离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做到有序接收,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初步确定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时间。
3.健康观察
(1)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记录。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对其开展体温监测,了解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2)心理监测。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4.核酸检测
(1)检测时间与频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2)采样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应采取“单采单检”;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均需经过相关培训并合格后上岗,确保标本采集和检测质量。
(3)核酸检测阳性。若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 89 员认真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如存在交叉感染风险,风险人员从脱离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环境之日算起,需重新完成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若环境或物品检出阳性,应通过对隔离人员再次核酸检测、环境既往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人员是否存在感染。
5.信息报送
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和物资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6.心理健康服务
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7.解除隔离流程
(1)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解除隔离前,建立隔离点与被隔离人员目的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对接。
(2)资料准备。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集中隔离点为隔离对象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叮嘱其返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