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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南彩云消费券第四期使用规则(云南41元3.0电子券)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4 13:23:15
The Beginning

  2022彩云消费券第四期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违规核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3)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4)咨询及投诉渠道:消费者及商家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客服热线95516转3转3进行咨询和投诉。

THE END

TAG:商家  期内  银行卡  手机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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