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1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7日6时至11月10日6时,濉溪县域实行为期3天临时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静默管控期间,落实“人不出门”措施,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楼栋与楼栋之间、户与户之间非必要不流动。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居家办公。落实“店不开张”措施,除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要封闭的农贸市场除外)、生活保供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全县所有人员非必要一律不离城、不出门、不上街、不到公共场所。严格按照所属镇(园区)全员核酸检测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采样,即采即回。
二、严格实行交通管制。落实“车不上路”措施,全县出租、公交等各类客运车辆暂停运营。除保障生产生活资料、应急处置、医疗救治、防疫等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原则上不流动。交通、交警部门对相关交通路口实行严控。城区出入口实施“不进不出”管控措施,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允许流动的人员凭县疫防指发的工作证、车辆凭通行证有序流动,原则上其他所有人员、车辆禁止流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车等暂时停运。
三、严格特殊机构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
四、严格禁止聚集性活动。展会、促销会、交流会和广场舞等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
五、保障居民就医需求。在静默管理期间,对急需就医人员(如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村(社区)管控人员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确保以上人员得到及时治疗。
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以及编造散布谣言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七、推动干部下沉村(社区)和小区。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采取干部联系村(社区)、包保小区的方式,选派机关干部、动员志愿者,参与村(社区)、小区的防控和服务工作。静默管理期间居民生活物资需求,由所在村(社区)、小区负责配送、上门服务。
八、静默管理措施和时限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目前,全县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