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类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要求,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落实低风险区居民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科学有效推动“无疫小区(村、单位)”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创建和管理标准。
一、基本条件:“无疫小区(村、单位)”是指连续7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并保持无疫状态的相关区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规定划分的“低风险区”内相关区域,可创建“无疫小区(村、单位)”。高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后,相关区域可按照标准创建“无疫小区(村、单位)”。
二、创建范围:主要以居民小区(楼院)、村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由各乡镇社区根据实际划定。要设置道路卡口和管控设施,能够有效控制人员进出。
三、创建标准:一是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二是既往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已全部转运至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三是既往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场所要完成规范的终末消毒并进行相关评估;四是拟创建“无疫小区(村、单位)”的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完成规范的预防性消毒;五是次密接人员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六是7天内,居民和群众按照属地核酸检测策略,完成规定轮次的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认定程序:达到创建标准的区域,由所在乡镇、机关单位和包抓县城小区的单位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可认定为“无疫小区(村、单位)”;低风险区内从未发生过疫情的区域,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认定为“无疫小区(村、单位)”。“无疫小区(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新增阳性感染者、新增密接者、新增次密接者之一的,立即取消“无疫小区(村、单位)”资格,取消资格的区域可按照标准重新创建“无疫小区(村、单位)”。
五、日常管理:一是“无疫小区(村、单位)”居民和群众可在划定范围内有序活动,严格控制人员跨区域流动。对从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返回住家的人员,须按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二是两个及以上“无疫小区(村、单位)”相邻连片后,之间可逐步开放人员及物资流动,达到逐步扩大流动范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目的。相邻连片的“无疫小区(村、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科学合理设置人员及物资安全通道,严防失管失控。
六、物资保供:一是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点,对保供、快递等外来物资按照规范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静置。二是区域内视情况建立物资销售点,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三是区域内商超等场所可开展限流营业。四是服务从业人员、保供人员等重点人员须落实核酸检测一天一检,加强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七、责任体系:各乡镇、各部门、省市驻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创建和管理无疫小区(村、单位)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社区管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县城城区各一级网格片长、各小区(独栋楼)包抓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包抓小区单元值班人员,要分层负责所在网格疫情防控信息排查掌握、人员摸底、核酸采样、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等各项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每天向县联防办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7日内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