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分六批设立13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试验田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福州海关梳理汇总了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政策要点,整理出跨境电商综试区六大政策优势,供参考借鉴。
一、“清单核放”效率快成本低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二、“汇总统计”提升申报准确率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经直属海关审核后直接报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数据进行单项统计。
三、简化申报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原申报税号为10位)。
四、特殊区域允许出口退货
目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模式,解决了企业退货难问题。
五、“无票免税”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无票免税”指的是出口企业只要注册在综试区内,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指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准确核算收入金额,采用所得税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六、结售汇更便捷
允许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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