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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侵犯12岁少女致怀孕,2019年六旬老汉获刑,受害人母亲是帮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1 13:01:48
The Beginning

两年前的六月末,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奇葩案件。但凡知道这个案件的人,无不对作案人员唾弃咒骂。“真是畜生!”“孩子才十二岁,这判得简直太轻了!”看到这一消息的愤怒网友纷纷在网上发表看法。

为何很多人都说“判轻了”呢?这个作案人员是谁?

事情的原委是,一名妇女丁某帮助一个六十五岁的老头吴某短时间内多次性侵了一名十二岁的幼女王某,并致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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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的是,这名12岁的幼女王某就是这个妇女丁某的亲生女儿。

最终,这个65岁的老头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而女孩儿的母亲则被另案处理,女儿腹中的胎儿做了流产。

都说虎毒还不食子呢,那这个“所谓的母亲”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缘由竟把女儿往这样的火坑里推?

她为什么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犯罪人员的帮凶?她到底图什么?

案件经过

据了解,两年前65岁的吴某是山东省郓城县一位普通农民。多年前,他的老伴意外离世,之后便和儿子一直生活在一起。

而这个帮凶母亲丁某,则和这个吴某已经相识多年。

至于她为什么要将女儿往火坑里推,母亲丁某被警方抓获后供述称,当时,吴某打电话邀请她见面。

至于见了面后要做什么,两个人都心知肚明。

但丁某又转念一想,既然见了就不能白见,何不从他身上多捞点儿钱呢。

于是,她的贪欲之心瞬间升起,她把主意打到了自己12岁的亲生女儿身上。

母亲丁某连哄带骗地把女儿王某带着,一同去见了吴某,见面地点就是案发时的玉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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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后,母亲丁某直接告诉老头说,她这个女儿今年12岁。

丁某这么一说,吴某自然知道了其用意。之后二话不说,便蛮力将女孩拖进玉米地里。

在女孩母亲的周密配合下,女孩短时间内先后被强行性侵了三次。

期间,任凭她挣扎,求助,嚎哭,母亲都不为所动,只为事情结束后尽快拿到报酬。

待性侵结束后,吴某为了“报答”丁某,给了她200块钱人民币作为谢礼。

而这一切,12岁的少女王某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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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200块买断了女孩的一生。

本来如花一样的年纪,却被恶魔如此摧残,而这些伤害也将会伴随她的一生,很可能一辈子都无法释怀。

事发后,女孩一开始出于害怕也好,出于压力也罢,总之,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将事情告诉家里人。

直到事发一段时间后,女孩感觉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对劲,再加上那天的情景经常像噩梦一样缠着她。

种种压力之下,她才将事情一股脑地告诉了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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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孩断断续续的描述中,家里人拼凑出了案件的大概过程。

65岁的老汉、性侵、三次、母亲、一系列的词像针扎一样刺激着家里人的神经。

随之,家里人带着女孩到派出所报了警,并立刻带着她到医院做了详细检查。

不料,结果显示,女孩已经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全家人犹如晴天霹雳。

他们想不通一个65岁的单身老头为什么要对一个12岁的少女下如此毒手?

就在女孩的家人准备“磨刀霍霍”向老头的时候,那边听到风声的吴某居然主动投案了。

要知道,当时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吴某展开了抓捕,但连续两次抓捕,都没有将吴某捉拿归案。

虽然吴某主动投案了,但是他到案后却拒不认罪,也不承认自己参与了整个作案过程,更不承认致使女孩怀孕的罪魁祸首就是他。

于是,女孩的家人将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摆到了吴某面前。

证明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被害人王某怀孕,并于2019年10月14日在郓城县人民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后经菏泽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受害人流产后的胚胎DNA鉴定,确认吴某和王某是胚胎生物学的父母亲。

随即,警方锁定吴某就是作案人。

最后,依照相关法律,2020年6月24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之所以对其作出如下判决,是因为,其一,军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了胁迫手段,强行和12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并最后导致其怀孕。

整个过程严重侵犯了女孩儿的身心健康,他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成立,法院予以强烈的支持。

其二,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确实提出了关于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但最后经法院核查后认定,被告人是吴某。

其三,吴某虽然有主动投案的行为,但是他投案后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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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狡辩,准备为其脱罪,依法不予认定自首,所以不会对他采取从轻处罚的决定。

综上,吴某最终被判处七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判轻了”?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判决,女孩的家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判处的也太轻了。

年近残余的老头几乎毁了这个女孩儿的一辈子,十二岁本来是他孙女辈的年纪,他怎么下得了手。

他们认为这种不顾人伦的东西就该重罚,七年零九个月的有期徒刑根本不足以弥补女孩受到伤害的千分之一。

实际上,当下很多国家对于性侵儿童的罪犯都采取了十分严厉的惩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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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韩国的电影非常敢拍,无数人从一部《素媛》认识到了儿童性犯罪的可怕,顺便了解了韩国对儿童性侵罪犯的严格手段——化学阉割。

早在2009年,韩国就把儿童性侵的犯罪刑期从15年提高到了30年。

到后面又提高到了50年,特别严重的甚至还会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即便他刑满出狱后,也要佩戴着长达20年的电子脚镣,以便警方能24小时对其定位追踪。

这些罪犯口述说,“带着这个电子镣铐让他们觉得很痛苦,只要他们出门,不到十秒钟就会收到监视电话。

他们名义上是被放出来了,但实际上其实和坐牢并没有什么区别。

他们想过几百次怎么拆掉这个东西,但都以失败告终,甚至一度还想过自杀。

他们认为这不是在给他们机会重新做人,而是在打击他们,自己又不是畜生,为什么要被如此对待。”

另外,如果警察检测不到某一个罪犯的数据了,就会立刻找上门来。

除此之外,警察还会重点向邻居们强调,这个人有强奸罪前科,会叮嘱他们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如果这个罪犯搬家了,警察就会把通知寄到新的邻居家里。

最后,这种有强奸幼女前科的罪犯,一旦佩戴了这个脚镣,到了幼儿园附近就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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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美国,许多州都会将性侵儿童的罪犯列为危险犯罪者,有几个州直接允许对强奸幼儿的人判处死刑。

这些性侵儿童的罪犯即便刑满出狱后,也不可以住在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附近,而且他们搬家都需要先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

在德国,不论这个人是否触碰到了幼儿的隐私部位,只要他向幼儿裸露性器官,或者和小孩儿一起观看色情书籍视频,都算性侵,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此对比下来,我国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处罚确实相对较轻。

这一现状也被很多家长所诟病,至于什么时候能得到改善,大家只能是处于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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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的事情算是暂时告一段落,他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众人始终不解的是,丁某作为女孩儿的亲生母亲,为什么要将女儿亲手推进火坑里?

再者,这本来是一个案子,应该一起审判的,但最后法院为什么却决定对丁某另行立案处理?

事后,警方一一公布了案件的详情。

精神疾病?

事情发生后,女孩的父亲准备起诉妻子,同时要求撤销她的监护权,之后由自己一手负责女儿的生活。

再者,女孩的家人对其母亲丁某恨之入骨是不假,但他们也怀疑丁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所以想先对她进行精神鉴定申请,等结果出来后再对其重新审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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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警察的这一说法,众人显然不买账,他们怀疑女孩的家人在打感情牌,想借机给丁某脱罪。

事实上,精神方面的疾病也确实已经成了很多人脱罪的免死金牌。

对此,工作人员称,这个案子从道德层面上来说,这位母亲违背了一个母亲应尽的职责。

从法律角度上说,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规定。

综合来看,女孩儿的母亲确实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她是否确实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最终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这个要区别对待。

并不是说一旦检查出来丁某有精神病,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了。

而是关键要看精神病人在作案时有没有具备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个要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争执吵闹了一番后,众人只能作罢,静待警方的审理进度。

但无论定罪与否,对女孩来说,她都是双输。

定罪了,她是她的母亲,她亲手将母亲送进了监狱。

但不定罪,她又是毁了她人生的罪犯,看着罪犯逍遥法外,她又无法自处。

终归,这个局无解。

除了女孩的这个局无解外,性侵幼儿这一更大的局至今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保护孩子

近年来,幼儿被性侵的事时有发生。

去年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儿童多达569人,平均每天有1.55个儿童受害,其中最小的才2岁。

更可怕的是熟人犯罪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而且还是重复多次性侵。

但每次只要发生这样的事情,网络上总会一股脑地出现一种声音——受害者有罪论。

他们认为,孩子之所以被性侵,根本原因在于家长没有把孩子保护好,这才得以让恶魔有机可乘。

这些人会对幼儿下如此毒手,不过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惩罚力度确实太轻。

对此,有人提议说,我们也可以给他们佩戴类似韩国那样的脚镣。

再者,中国古代有一种刑法叫墨刑,就是在犯人的脸上或者是额头上刺字或者是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我们也可以启用这种受刑方式。

总而言之,他们既然毁了别人的生活,那就没有资格要求别人给他美好的生活。

能对这么小的孩子做出这么残忍的事的人,基本上没什么自制力可言,即便他刑满出狱,放出来也是一颗定时炸弹,出狱后对他们做这些约束很有必要。

诚然如此,这些人在剥夺别人幸福的那一刻,自然也就失去了自己终身幸福的权利。

之后,不论相关机构对他们采取什么处罚措施,都是他们罪有应得的。

从根本上提高对罪犯的惩罚力度,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幼儿性侵事情的发生。

不知道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

-完-

参考资料

河北青年报:《三次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六旬老汉一审获刑七年九个月》

海峡都市报:《六旬老汉性侵12岁少女,母亲竟然是帮凶》


THE END

TAG:性侵  罪犯  强奸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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