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将:
市中区:兴隆街道二环南路华润仰山云栖径103号楼2单元、山大兴隆校区南山小区10号楼2单元,白马山街道白马山北区2号楼3单元,七贤街道中海国际社区尚湖央邸73栋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
槐荫区:振兴街街道阳光100小区T区1号楼,兴福街道中建锦绣城2期朗园8号楼,玉清湖街道金石鑫小区12号楼,腊山街道大杨新区8号楼划为高风险区;将兴福街道绿地中央广场C1A座、元丰小区 3号楼调整为低风险区;槐荫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历城区:东风街道东方花园48号楼、富翔天地18号楼及32号楼、锦绣泉城7号楼、齐鲁工大宿舍23号楼、山大五宿舍1号楼及3号楼、鑫苑花园公馆2号楼、祝甸上海花园44号楼,洪家楼街道海蔚小区1号楼、洪家楼小区2号院2号楼、花园小区二区14号楼、花园小区三区12号楼 、七里堡路15号鑫达小区一号楼、齐鲁工业大学三宿舍1号楼、山大四宿舍1号楼及2号楼、探矿厂宿舍6号楼,洪家楼街道山大二宿舍5号楼、8号楼及9号楼,洪家楼街道山大三宿舍2号楼、3号楼、5号楼及7号楼,华山街道翡翠清河西区14号楼,唐冶街道鲁商凤凰城南区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
章丘区:龙山街道于张村,双山街道福泰东区30号楼及32号楼,明水街道明珠北区33号楼1单元,普集街道上皋社区3号楼4单元,刁镇街道明泉集团十三化建工地生活区(水北村驻地),圣井街道碧桂园凤凰城东区高层3号楼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将章丘区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
莱芜区:口镇街道垂杨村、林马庄村,牛泉镇八里沟村划为高风险区;将莱芜区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
平阴县:榆山街道西桥口村安置房A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
高新区:舜华街道盛世花城7号楼1单元、牛旺小区21号楼4单元、万达华府南区3号楼3单元、舜奥华府北区3号楼1单元、雅居园5区4号楼2单元、工业南路34号东城花园5号楼,临港街道临港西路8号纸浆厂宿舍2号楼、机场西路2199号院、大码头村362号院,孙村街道济南能源产业园区划为高风险区。
南部山区:仲宫街道仲南村仲南花园北区三号楼五单元划为高风险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