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增编制的通知(邯编办字〔2022〕58号)文件要求,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含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职公务员,以及邯郸市所属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全额在编人员和在职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方式
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调动等步骤进行。
二、选调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0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选调专业、数量及学历
1.疾病控制岗位A:选调10名,本科:预防医学;硕士研究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
2.疾病控制岗位B:选调15名,本科: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皮肤病与性病学。
3.检验岗位:选调10名,本科: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硕士研究生:医学技术(以研究生“医学技术”专业报考人员,本科所学专业需为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
4.人力资源岗位:选调3名,工商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5.会计岗位:选调3名,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会计。
6.文秘(宣传)岗位:选调6名,教育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7.网络信息化岗位:选调3名,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含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职公务员,以及邯郸市所属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职公务员。
5.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干部身份。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选调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7.仍处于脱密期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聘公告、选调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选调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至指定邮箱:jkzxxd2022@163.com,文件名为应聘人员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
3.现场审核所需资料:(1)《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函。
4.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地点: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疾病预防岗位A,专业所需预防医学人员过少,不按开考比例核减)。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健委网站自行查询。
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由加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选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需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正常。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由于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考察
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由于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考生放弃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选的职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其他事宜
在本次选调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推荐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选调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310-8168015(市卫健委人事处)
0310-8168086(市疾控中心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