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南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落实关联人员排查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1:毛某,男,52岁,系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0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2:李某,女,51岁,系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0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毛某:
11月18日
上午在位于大世界三桥的名艺名理发店工作,未外出。
13:40 在理发店内为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洗头约20分钟。
14:00 毛某一直在店内工作,晚上21时左右关店门休息(工作生活都在理发店),未外出。
11月19日
09:00 理发店开门营业,期间有附近邻居和朋友到店串门。
17:00 毛某骑摩托车赴浪拔湖镇陈家岭村13组,在妻妹杨某某家中吃晚饭。
19:00 毛某骑摩托车搭载妻子杨某、妻妹杨某某返回南县南洲镇西河街福音巷江家湾其岳母阮某某家中,停留约10分钟。
19:30 毛某骑摩托车搭载妻子杨某回到理发店,未再外出。
11月20日
04:00 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其为密接。
05:00 被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感染者2李某:
11月18日
13:00 自驾三轮车从家中出发,在天都茶楼与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喝茶,晚上在该茶楼吃饭,饭后在该茶楼打牌。
23:20 自驾送牌友张某某回家后,返回自己家中,未外出。
11月19日
07:00 商贩送鸡到李某家中(兴盛西路污水处理厂廉租房小区),其在门口接货。
08:40 自驾从家中出发,为客户送自制火锅鸡,至华美达酒店斜对面交货后,驾车回家。
09:20 商贩送食材到李某家中,其在门口接货。
09:40 自驾到中央公园送外卖,客户在楼下接货;随后到德昌公园对面兴源宾馆巷子送外卖,将火锅放客户车库后离开,无接触。
11:50 自驾到老血防医院对面熊爸小馆吃饭。
13:00 步行至熊爸小馆对面棋牌室打牌。
17:40 步行至熊爸小馆吃饭。
19:00 自驾到天都宾馆喝茶。
22:00 自驾回家,后未外出。
11月20日
04:00 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其为密接。
05:00 被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以上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7-521707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2.严格落实“入南即检”防疫措施。所有外省来(返)南的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来(返)南,并在第一入南点的交通健康咨询服务站主动配合开展“落地检”。抵南后第1天、第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从疫情严重地区自驾来(返)南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高速出口不停留,无ETC收费的车辆做好“零接触”收费,不在高速出口进行核酸检测,统一闭环引导至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采样。
3.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督促进入公共场所的居民朋友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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