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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台县最新规定: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放限放工作。
>>张掖市高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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