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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5 16:17:25
The Beginning

尉氏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现就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备

  入尉返尉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村组(社区)、单位报备,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

  二、拒不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

  出入公共场所和室内密闭场所,拒不按规定配戴口罩、扫场所码、亮码、测体温。

  三、违规聚集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管控期间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四、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

  五、拒不服从防控管理

  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被判定为密接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低风险区来(返)尉人员不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等要求;封控区域内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

  六、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等信息;以辱骂、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七、违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串门、聚众聊天、乱扔垃圾,煽动其他被观察人员违反管理措施,不配合测体温、核酸检测,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八、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平台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依然散布和传播。

  、未按规定接诊或售药

  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单位、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场所码、亮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发现红黄码人员报告、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或者违规擅自开放、登记、变相经营。

  、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核酸  人员  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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