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谈及就黎智英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相关议题。
李家超表示,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获高等法院批准以项目认许方式,为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辩护。他昨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律政司今日会申请押后黎智英案件审讯,认为中央高度重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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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法庭早前批准黎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到港为他辩护,律政司几经上诉直至向特区终审法院直接申请上诉许可,昨日终院拒绝了律政司的申请。香港各界高度关注,法庭的裁决是否符合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会否导致国家安全风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表明,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李家超特别表明,在现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三条有关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隐的保密规定。他指出,“基于这些潜在风险,容许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李家超建议提请释法厘清的问题
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建议提请释法的八点考虑和关注:
◆香港国安法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
◆香港国安法相对香港特区本地法例有凌驾性。
◆国家安全风险复杂多变,防范危害国家安全工作绝不容易。
◆外国及境外势力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持有敌视态度,干预香港事务未有停止。
◆香港国安法多条条文均要求香港特区有关机关履行责任,有效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的保密规定。基于这些潜在风险,容许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香港居民有选择律师的权利,是指可从在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自己的律师。
◆作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按香港国安法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香港市民有权选择香港律师
在被记者问到今次提请释法会否损害市民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外籍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否有问题时,李家超重申,香港居民有选择律师的权利,根据本地案例说明,是指可从在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自己的律师,而不是没有上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
他又强调,今次争议仅针对从海外到港、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而香港特区的法官的任命是有推荐和被任命的制度,亦须要经过品格审查,香港国安法中亦有指定法官的制度,确保国安法能顺利运作,所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有足够人才处理国安法案件
图源:深圳卫视直新闻摄影记者杨振华
今天(29日)上午11点左右,香港大律师公会举行记者会回应相关话题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香港国安法释法,期望将来审慎行使,而条文有不明确之处,日后可由香港法庭厘清。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香港国安法是相对较新订立的法例,公会希望国安法条文尚有不明确之处,将来可由香港法庭厘清。藉国安法第65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关权力应当审慎地行使。公会坚信香港法院及法律界将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维持法治及保障司法独立。
大律师公会还表示,香港有足够人才处理国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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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 不应与香港司法审判权混为一谈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9日)出席香港电台节目时表示,今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别于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问题作出解释,而不是与宪法、基本法有关。因为香港国安法并非宪制文件而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根据国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因此今次释法与之前的有很大分别。
汤家骅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解释权,在大陆法国家很普遍。终审法院行使的是香港司法审判权,两者有明显分别,行使权力时应互相配合,不应混为一谈,亦不应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终审法院之外的上诉法庭,因为两个行使权力的基础不同。
图源:香港电台
汤家骅说,过去曾发生过英国政府干预香港司法体制的事件,因此香港处理国安法案件时要小心些,是可以理解。
汤家骅在节目中还提到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去年曾应律政司聘请准备到港,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士涉及的非法集结案担任检控官。汤家骅说,当时因英国政府施加极大压力,指对方如果到港处理审判是为香港涂脂抹粉,最终对方请辞。
汤家骅说,外国的专业大律师也会抵不住政治压力,今次有另一位御用大律师到港,会否因英国政府敌对中国的态度或受英国舆论影响,做出违反国安法行为,或作出不符国安法的要求,对于一些人有此怀疑是可以理解。
汤家骅又提到,李家超提出厘清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是否可以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很重要,因为香港的执业律师,必须是大律师公会或律师会的成员,受相关专业团体监管。如果有成员办案时违反国安法或不符专业水平,相关团体可跟进或作出惩处。但如果海外来的大律师出现问题,完成官司后便离港,一旦出现问题则无从跟进。
记者丨直新闻驻港记者丘倩怡
编辑丨直新闻主编俞哲旻
来源丨直新闻、港媒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