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一、各乡(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商家店铺)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个人和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履行“四方责任”不到位,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交通场站、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应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对41类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三、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防控措施。一旦学校等场所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或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待疫情得到控制,及时恢复线下教学。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按要求和规范及时处置。
四、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严格探病、陪护管理,强化院内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对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实行定期核酸检测。
五、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须进行严格扫码登记。
六、公共交通用人单位要对驾驶人员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进行定期查验,符合条件方可上岗。公共交通工具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乘客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园区、企业、工地要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查验“两码”、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岗。
八、非必要不离开红塔区,确有必要的须按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报备工作。入(返)区人员要提前24小时通过“红塔报备”或电话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部门)或酒店自主报备,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省外入(返)区人员及省内有疫情的县(市、区)入(返)区配合开展“3天3检”,抵区后前3天每天需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本通告自11月30日起实施,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玉溪市红塔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