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划定以下区域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1.廊坊开发区堤上营村403号。
2.廊坊开发区后王各庄村91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1月28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廊坊开发区塞纳河谷N5号楼2单元
2.廊坊开发区凤仪道188号
3.廊坊开发区花语城7地块1号楼
4.廊坊开发区来康郡明德院5号楼1单元
5.廊坊开发区银河北路336号L2号楼
6.廊坊开发区四海路18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