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何某香,女,56岁。
感染者2:何 某,女,38岁,系感染者1的侄女。
感染者3:周 某,男,系感染者2的儿子 。
3人均为11月28日22:1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私家车(粤YTGT332)出发返安。11月29日6:00抵达安仁县龙海镇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引导闭环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沈某群,女,37岁。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沈某群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8:58从广州南站乘坐G1022次列车(03车厢14D座)抵达郴州西站。
12:3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5:谭某兰,女,53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谭某兰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6:30从广州市乘坐出租车(粤BK65N6)出发返安。
23:00抵达茶陵高速路口(出租车返回广州市),随后乘坐其儿子私家车(湘L7DK57)全程闭环返回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新厅组家中居家隔离。
感染者6:刘某玉,女,49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刘某玉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9:00从广州市乘坐私家车(湘LM2138)返安。
12:30在宜章小塘服务区上卫生间(自述佩戴口罩),停留约10分钟。
14:50抵达永兴高速路口。
15:20抵达安仁县龙海镇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引导闭环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安仁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202657)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安仁县在外省返安人员中发现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