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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姐弟恋”:女子父母双亡渴望被爱,自称恋爱同居花费40万,男友竟隐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06 21:02:22
The Beginning

“我是真心实意的,没想到他这样骗我。”对于这段不该发生的恋情,王女士表示很受伤,也很后悔。 王女士今年28岁,15岁时父母不幸意外去世,她与外婆相依为命。从小缺爱的她渴望被爱,与比自己小1岁的唐先生在一场饭局上认识。唐先生隐瞒已婚事实对王女士展开追求,两人热恋同居,王女士还憧憬着建立一个幸福家庭……


↑王女士与唐先生

后来,真相逐渐浮现,两人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最终关系破裂,王女士手持唐先生出具的“借条”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40万元。唐先生一方则认为,双方是情人关系,所有款项都用于同居期间生活支出。

今年5月,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唐先生归还王女士借款1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其律师代理费1万元。对此,唐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根据唐先生提供的新证据,二审改判其支付王女士借款9.7万余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

热恋同居后

她发现男友竟已结婚生子

王女士出生于1994年,家住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在她15岁时,父母不幸意外去世,从此她与外婆相依为命。

2020年9月的一次饭局上,单身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唐先生,两人相互加了微信。唐先生是四川武胜县人,之前在重庆生活。在后来的聊天中,比她还小1岁的唐先生称自己也是单身,开始对王女士嘘寒问暖,并表达了爱意。

“他就说喜欢我,与我聊得来,很投缘,从来没有这样喜欢一个女孩子,觉得我很不错。”王女士称,一开始,她并没有相信唐先生的甜言蜜语。但是,唐先生后来的举动令她非常感动,并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戒备。

当时,王女士在银行上班。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唐先生坚持到王女士的单位接她,时常请她吃饭,还对她说:“在这个世界上,我是对你最好的人。”唐先生坚持不懈的追求,逐渐打动了王女士,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

从小缺爱的王女士憧憬着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同居一个多月后,她发现了男友的真面目。“看他的微信聊天记录,才发现他已经结婚,还有妻子和孩子。”在她的再三追问下,唐先生承认了已婚的事实。

男友谎称已办离婚

游说她辞去银行工作共赴重庆生活

得知男友已婚后,王女士陷入痛苦中,觉得自己的感情遭到欺骗,气愤又无助。但是,唐先生告诉她,自己的妻子私生活混乱,对感情不忠,当初结婚是迫不得已。“他还说,当初是为了满足爷爷的心愿,才选择结婚。”王女士说,这让她还对唐先生产生了同情。

唐先生告诉王女士,“我真心喜欢的是你,不是她(妻子)。”后来,唐先生回了一趟重庆,告诉她已与妻子离婚。

恋爱期间,唐先生以买车、母亲出事、过生日等为由多次向王女士要钱。王女士称,2021年4月,唐先生谎称其母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回重庆找关系,自己在他的游说下辞去银行工作,一起前往重庆生活。

不过,王女士的说法并未得到唐先生证实。据唐先生的母亲讲述,儿子结婚生子后不久,就和王女士发生了婚外恋,儿媳得知后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家中留下一个不到1岁的孩子。之后,儿媳再也联系不上了。

两人最终分手

她起诉对方要求还款40万元

然而,他们在重庆的生活并不顺利。由于唐先生没有稳定的工作,两人经常因矛盾争吵,最终闹起了分手。

2021年9月,王女士在重庆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唐先生向王女士出具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主要是恋爱期间她的支出。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30日,最后还款日为2021年10月20日。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唐先生自愿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为此产生的律师费。


↑借条

分手后,王女士离开重庆,回到家乡攀枝花。因唐先生不能按期还钱,2021年11月23日,王女士以自己被诈骗为由,向攀枝花公安局东区分局东华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建议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5月7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唐先生归还40万元借款、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1万元律师代理费。唐先生没有到庭,委托其母亲及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本来的借款不存在,双方是情人关系,所有的款项都是用于同居期间生活支出。”唐先生一方辨称,借条是在特殊情况下出具的,不是唐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资金流动,不应支付40万元。“唐先生当时为了尽早脱身,所以向王女士出具了借条。”

二审被判归还9.7万元

男方玩弄欺骗感情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系依据王女士单方统计制作的账单而来,该账单中记载的相关款项与王女士提交的证据并未一一对应。与此同时,王女生将唐先生收到的款项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均视为借款,与客观事实不符,故王女士以该借条主张唐先生归还借款4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关于借款金额的确认,要结合王女士的转款事实、双方的感情程度、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综合认定。两人恋爱期间,唐先生玩弄欺骗王女士,存在主要过错。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唐先生归还王女士借款1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赔偿王女士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一审判决后,唐先生不服,向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该院获悉,二审中,唐先生提交新证据,证明他向王女士转款6万余元。该院还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王女士转给唐先生的1.7万余元系重复计算。最终,该院二审判决,唐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9.7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代理费。

“我是真心实意的,没想到他这样骗我。”对于这段恋情,王女士表示很受伤,也很后悔,“借款中,有好几万元是外婆给我的,我觉得很对不起她。”

唐先生的母亲对两人发生的这段婚外情也极为不满。“两个人都是成年人了,这些(事)我们当父母的未必要包办到底?”唐母称,当初儿子结婚花光家里的积蓄,发生婚外恋并引发官司后,儿子就去外地打工,只留下一个支离破碎的家……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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