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山东发布: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保持现有核酸检测点不减少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照规定范围和频次开展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为“愿检尽检”人员免费提供服务,鼓励居民自行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不含独立设置或与医疗机构有物理隔离的预防接种门诊)、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以及网吧、酒吧、棋牌室、KTV、剧本杀、桑拿洗浴、餐饮(堂食)、室内健身等密闭场所,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免予查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和重大活动及一些特定场所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阳性感染者可自愿选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的要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密切接触者可自愿选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按照《山东省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议技术参考(第二版)》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县、乡两级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摸底建档工作专班,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医疗服务应急保障预案,做好保障准备。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严格落实“三个不停”要求,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医疗机构要通过扩充门诊急诊数量、延长开诊时间、开设节假日门诊等方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对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检测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要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和新生儿病房等“非必要不封管控”。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康”中的独特优势。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涉疫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购药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