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个人常态化防护的通告(第46号)
当前,正值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期和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加强防护,做到“自觉戴”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佩戴口罩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凡在龙湾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人员,应自觉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共同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二)重点岗位,做到“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就医注意事项
1.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可居家治疗,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可按需服用止咳、退热等非处方药品,服药前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或咨询医生,切不可盲目服用。症状一般在5-7天内会好转,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2.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3.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如有就诊需求,可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进入各医疗机构门(急)诊患者继续实行预检分诊,现场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及健康码。
4.住院病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患者在入院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住院患者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规定,确需陪护固定陪护人员,完成核酸检测,陪护期间严禁外出。
5.接种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没有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尽快接种新冠疫苗,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加强接种,既能保护自身健康,也能保护家人和周围人的健康。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