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2月23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安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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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赵金成借传统节日、孩子结婚之机,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33人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67万余元。2014年8月至2020年10月,赵金成及其家人先后5次赴大连、镇江等地旅游、就医,费用共计19.8万元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赵金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赵金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11月,赵金成被查。今年9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赵金成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打击报复检举人;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金成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中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执法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打击报复检举人;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金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赵金成1963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他长期任职政法系统,2000年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4年任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任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赵金成再次担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明确为正厅级。2017年3月,他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12月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去年9月,他卸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至被查。
赵金成简历
赵金成,男,汉族,1963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81.09—1985.07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07—1987.02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科学校教员
1987.02—1988.06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8.06—1988.11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88.11—1992.06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主任科员
1992.06—1996.06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主任科员
1996.06—1999.03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1999.03—2000.08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6.05—1999.05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08—2004.02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4.02—2007.0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1.09—2005.12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1—2010.0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6—2013.12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3.12—2017.03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7.03—2017.12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7.12—2021.09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
2021.09—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21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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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空心思敛财73岁老厅长:退休后什么来钱快就干什么
撰文 | 刘艺龙
12月23日晚,江西省纪委省监委联合江西广播电视台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赶考”路上》,播出第一集《有腐必反》,首次披露了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叶国兵、九江市委原书记刘积福的案件详情。
政知君注意到,叶国兵、刘积福都充当了黑恶势力“保护伞”。
直到走进留置室,才从前一晚宿醉中惊醒过来
视频画面
叶国兵出生于1961年2月,在公安系统任职超过了40年,曾先后担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西省国家安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3年9月,叶国兵出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9年8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21年1月,叶国兵转任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4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进驻江西,不久后,叶国兵被查。他被指没有党性修养,只讲江湖义气,热衷吃喝,甘于被“围猎”,有求必应,送礼必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违纪,以身试法,不知收敛。
2021年12月,叶国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上述专题片披露,2021年4月11日,叶国兵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带走。他一路上浑浑噩噩,直到走进留置室的那一刻,才从前一天晚上的宿醉中惊醒过来,自己一直担惊受怕的这一天终究还是来了。
“我是九江公安最大的‘污染源’”
叶国兵的落马,起因是九江以严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查。
专题片指出,该团伙盘踞九江20余年,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该案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时隐时现的身影,他就是叶国兵。
叶国兵在专题片中说,“在九江公安工作期间,我对严某某涉黑涉恶团伙保而不侦,同这个团伙成员狼狈为奸,造成这个团伙做大成势,我也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可以说我是九江公安最大的‘污染源’。”
九江市政法系统原副处级干部魏凌,是严某某团伙骨干成员,他甘当黑恶势力“马前卒”,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拉拢腐蚀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他们盯上的重点目标就是叶国兵。
据办案人员介绍,叶国兵嗜酒如命,特别喜欢喝洋酒,魏凌时不时拉上三五个“酒友”陪叶国兵过酒瘾,还成箱成箱地送上高档洋酒,很快就取得了叶国兵的信任,成为他吃喝圈里的常客。
叶国兵把大部分时间耗费在酒桌上,对工作却提不起劲头。他带着魏凌出席各种酒局、饭局,介绍领导干部和民警给他认识,为黑恶势力团伙的采砂等业务提供帮助。在这期间,叶国兵和魏凌的关系也逐渐演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和利益关系。
叶国兵说,“开始有这种超大幅度的年节的礼金、红包,习惯性收下,后来大家知道我喜欢字画、瓷器,就会送上这些东西与我‘交流’、‘切磋’,让我欣赏欣赏”。
在叶国兵等人的站台撑腰下,有的公安机关对严某某团伙盗采砂石、强迫交易、欺行霸市、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经营歌舞厅、麻将馆和桑拿洗浴场所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致使该团伙成了影响九江发展的“大毒瘤”。
叶国兵在专题片中忏悔道:“我本来应该成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保护神’,但是我却成了和黑恶势力狼狈为奸、纵然他们危害一方的人,我玷污了我自己头上的警徽。”
据报道,截至目前,已有53名涉严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73岁的“老厅长”退休后搞虚假拍卖
同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还有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专题片指出,刘积福是江西省留置对象中年龄最大的。
视频画面
公开资料显示,刘积福1949年7月出生,今年73岁。他曾先后担任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
2005年6月,刘积福离开九江,到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后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直至2010年1月卸任。2021年10月,已经退休11年的刘积福被查。
刘积福在专题片中说道:“到了九江担任市长,市委书记后,自己以功臣自居,就头脑发昏,就忘乎所以。那个时候,我的思想蜕化得很明显,开始就接受了一些下属平时年节送的礼,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平时行的贿。”
退休后的刘积福并没有闲着,仍利用原职务影响力,挖空心思敛财。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积福经常受他人之托找老部下办事,自己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他还以家属的名义先后注册30多家公司,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经常与个体老板谈合作,找商机,期望发大财,赚大钱。
退休后的刘积福采取不出资或少出资的方式,与个体老板合作探矿、找矿,海盗一些私人企业兼职,担任所谓的“战略顾问”,参与有偿中介,高息放贷,推销货物等活动。什么来钱快就干什么,谁给钱就为谁办事。
为了掩人耳目,刘积福还把一批画打包买下来,运到北京搞虚假拍卖,找了一批个体老板,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参与竞买,一场拍卖会就赚了五、六百万元。
刘积福获刑
2022年8月,刘积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刘积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10.06万元。
2017年至2021年,刘积福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承接工程、招聘入职、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53万元。
资料| 廉洁江西 央视新闻 人民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