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疫情防控政策调整通告
一、入罗卡口管理
在全县高速公路出口,在与外省接壤的国道、省道、县道入罗卡口,在火车站、跨省公路客运站点设置疫情防控点。严格查验入(返)罗人员身份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显示有省外和省内8个边境州市行程的入(返)罗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自我健康管理人员
省外和省内8个边境州市入返罗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罗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7天,到期核酸检测1次。期间自己单独住一个房间,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出行。
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对14天内通信行程卡带“*”号、新冠肺炎治愈病例、边境县(市)、异地隔离期满入(返)罗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第1、7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告知其法律责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有症状及时向社区报告。
四、集中隔离人员
(一)红码人员、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罗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14天内有上海市、四川广安市邻水县旅居史的入(返)罗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黄码人员、国内中风险地区入(返)罗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第1、3、7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上述人员中,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开始时间从离开高风险地区或最后一次接触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