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邯人社字〔2020〕7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40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邯郸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且在主城区居住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人员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懂电脑基本操作;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适合工作需要。
三、招聘岗位
(一)用人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职工社会保障服务辅助性岗位30人;
2.失业人员退管服务辅助性岗位10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时间:2023年1月4——6日
(二)报名地点:丛台区诚信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邯郸市市本级2022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脱贫人口另需提供《贫困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残疾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另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资格审查
为确保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正常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人员报名后,根据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享受政策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报名人员名单。
六、考试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选择考试方式。
(一)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3倍,组织笔试,按岗位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报名人数未超过岗位数的3倍,直接进行面试。
直接进行面试时,按面试分数取前40名;如笔试和面试同时进行,最终分数=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分数,按最终分数取前40名。如遇最后1名分数并列,优先录用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低保和残疾就业困难人员。
七、拟用公示
对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用。
八、岗位待遇及聘用期限
(一)岗位待遇。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二)聘用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不超过3年,聘用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录。如遇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的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所空缺岗位按顺位从未聘用人员中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