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一、涉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包含电子礼炮)。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行为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发其它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县范围内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储存、运输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所有原来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律作废。对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全县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同时,任何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110/388011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