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灵溪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举报?附举报电话
新春将至,在这喜庆的节日,大家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会产生噪声扰民,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为认真贯彻上级禁止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全面禁止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从即日起,灵溪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线索,据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严厉处罚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者,同时,我镇将给予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第一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流程
1. 拨打灵溪镇举报热线13336910217,详细描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址;
2. 拨打68877110,派出所将第一时间出警;
3.长按识别“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按照流程进行如实举报;
4.对举报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事实的认定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结果为准,确认后灵溪镇将第一时间联系第一举报人发放奖励。
关于在苍南县城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苍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本县建成区,具体范围为苍南大道(灵沙公路)以西,横阳之江以北,城西南路以东,苍南大道与温福铁路交叉口-城中北路-104国道与城西南路交叉口路段以南。
二、上述区域内,全年除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外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除烟花爆竹经营者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得超过三十千克。
五、各机关单位、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577-64766119。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