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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刷脸”骗取业主房产,8个月作案29起,被判无期 | 深度报道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07 19:17:26
The Beginning

记者/ 纪佳文

编辑/ 石爱华


正在办理业务的中介韦远鹏

对着手机屏幕刷了下脸,自己的房产就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

2020年1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广西南宁一名中介人员借APP“刷脸”功能,秘密转移他人房产一事。

该案中,中介韦远鹏伙同曾芝宁、许琼允,利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APP的“漏洞”,以查询房屋档案为名给卖家刷脸,私自将房产转移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再用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并将抵押款转入指定账户。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2020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三人逮捕。2021年底,南宁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三人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该案于2022年10月一审开庭。

2023年元旦前夕,受害业主们终于收到了一审判决: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三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11年。而被骗走的房子也将重回原房主名下。


2023年元旦前夕,一位受害房主拿到了判决书,按照判决内容,被骗走的房产将回归他的名下‍‍‍‍


无期‍‍‍‍‍‍‍

2023年1月3日 , 陆柯 拿到了判决书 。 困扰了他和其他28个家庭两年多的 “糟心事” , 终于等来了结果 。

2020年4月,陆柯将母亲名下一套133平米的房子挂到网上出售。几个月后,自称是优居中介的韦远鹏联系他,称找到了买家。

同年9月26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在优居门店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陆柯收到3万元定金。他回忆,签约当天,韦远鹏以房屋查档需要人脸认证为由,用一款名叫“邕e登”的手机APP对陆母进行了“刷脸”,“他用手机调出来一个刷脸认证的界面,屏幕中央有一个人脸形状的框,和支付宝的人脸认证界面很像。”

20天后,陆柯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自己的房子在签约当天被过户到了买家名下,而中介韦远鹏却再也联系不上。随后,陆柯报警。

在报案的过程中,陆柯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多名卖家称,事发前并没有听说过“邕e登”,由于该APP人脸信息认证的界面并没有文字或声音提示,在韦远鹏对他们进行刷脸时,他们并不知道当时在操作什么业务。房子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一名业主提供的“邕e登”软件截屏显示,其名下120多平方米的房子仅以70元的价格被过户给了买家。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邕e登“是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4月推出的一款线上业务办理平台。《南宁市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显示,用户可以通过“邕e登”,“足不出户,在家授权进行房屋的买卖、抵押等业务”。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事发前,线上房产过户流程包括填写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缴纳税费、人脸认证。其中,电子合同的签名和人脸认证须由本人完成。

记者了解到,韦远鹏是优居房产加盟商,其利用中介的身份便利,在相关平台获取大量房源信息,并从中挑选全款购买的优质房产。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三人以“零首付购房”的噱头吸引购房买家,或支付好处费招揽代持人,安排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取双方信息。

签约后,韦远鹏会当场支付少量定金给卖家,随即以查档为名欺骗卖家在“邕e登“APP上刷脸,并冒充房主签名,秘密将房产过户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因查档属于房产交易中的常规流程,多数业主并未起疑。而后,韦远鹏等人又要求买家或代持人配合,将交易到手的房产办理私人抵押,所得抵押贷款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

南宁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利用相同手段,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结伙为谋取不法利益,秘密将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房产过户后又再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该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三人的盗窃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韦远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曾芝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许琼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将查封在案的房产,依法返还原房产所有权人;对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为实施盗窃而支付给原房产所有权人的财物,依法追缴,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继续退赔。


开庭通知


两名同伙与主犯有债务关系

随着案件的审理 , 其背后的一些作案细节也被披露出来 。 韦远鹏的两名同伙在供述中提到 , 两人与韦远鹏存在债务关系 , 因还不上钱 , 才配合违远鹏执行 “骗房”计划 。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三位被告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方的三位诉讼代理人出庭,部分业主旁听了庭审。当天旁听的业主覃女士称,三名被告人是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庭。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以及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房产过户后三人又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该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覃女士称,韦远鹏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及辩护人则提出了异议。

庭上,被告人曾芝宁认罪认罚,但称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该案盗窃行为均由韦远鹏单独实施,未与曾芝宁商议,二人不存在盗窃罪的共谋;曾芝宁办理房屋贷款时并未考虑核实房屋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不知道房屋是韦远鹏盗窃所得,并未因韦远鹏的盗窃行为获利,请求法院给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许琼允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与韦远鹏、曾芝宁进行共谋盗窃他人房产,对房子的来源不了解,只是根据韦远鹏的安排介绍业务,只拿到了佣金。其辩护人提出,许琼允没有与韦远鹏共谋,不构成盗窃罪,请求法院对其作无罪判决。

判决书显示,经查,三被告人对于协商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分工等均有供述且内容一致:韦远鹏负责寻找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过户,曾芝宁和许琼允寻找“金主”进行抵押贷款并陪同看房、办理贷款流程,所得资金由韦远鹏控制支配。

按照被告人许琼允和曾芝宁的供述,2020年五六月份的某一天,韦远鹏提出,因资金缺口太大,想在房屋交易时,在卖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先将其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再抵押给私人,用抵押贷款补上资金缺口,然后再慢慢办理银行贷款。

许琼允供述称,韦远鹏提出这个想法时,曾芝宁没有说话,自己则表示反对。但许琼允提到,两人都曾向韦远鹏借过钱。当她对“骗房”计划表示反对后,韦远鹏要求她还回此前借走的130万元及利息,因为没有钱归还他,只能配合韦远鹏继续做下去。

此外,在部分房产过户时,曾芝宁就在现场,还曾使用过“邕e登”给买卖双方刷脸办理过户,甚至直接以买家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某些被害人的房子抵押后,部分款项转入曾芝宁和许琼允的个人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据此可以认定曾芝宁和许琼允对韦远鹏的盗窃行为是明知的,对于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房子“回来了”

对于覃女士和其他20多位被害人来说,房子是否能够顺利追回,是事发后他们最关心的事。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定性以及房产的处置也展开了讨论。

被害人陈燕丽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应归陈燕丽所有,《房屋买卖合同》因韦远鹏的诈骗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本案中抵押权设立无效,代持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享有对房产的处分权;韦远鹏等人犯罪的对象是原房主的房产,房产应依法返还原房主,“金主”的损失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手段予以救济。

此外,被害人闫昆的诉讼代理人还提出,本案系三名被告人事先预谋、分工合作、分步实施的,三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对于涉案查封的房产,系韦远鹏盗窃所得,原房主无任何过错,应当按照原房主刷脸前的状态返还原房主。由于房产系盗窃所得,后续在房产上设置的抵押权自始至终根本无效,由设定抵押登记备案的房管部门予以撤销。借款人的损失不应由原房主房产受偿,而应责令本案被告人退赔。

拿到判决书,陆柯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母亲。“比我们想象中的好很多了,房子原路退回给我们,省去了很多后续的麻烦”,他说,得知判决结果前,业主们一直担心房子追不回,房款也很难拿到手。

两年多的时间,陆柯一家的生活被这场卖房的意外彻底打乱。当初,他计划卖掉母亲名下的房子后,替父母换套新房,房子过户当天正好是母亲生日,原本想着喜上加喜,不料遇到骗局。那之前,陆柯已经付了新房的定金,等着拿到房款后用来支付新房的款项。

资金问题给他的家庭带来不小的压力,后来,陆柯借钱凑够了首付款,每个月还要还6000多元的贷款。更让他发愁的是,“卖”出的房子能否追回,是一个未知数。

为了讨回损失,陆柯和其他业主们这两年跑过很多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也时常关注其他城市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业主们提供的一份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到,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协商有关部门建立中介备案监管机制,并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诚信机制等方式,强化对房产中介人员代理行为的约束管理。事发后,主管部门也在“邕e登”APP流程设置中,增加语音信息采集、二次刷脸认证及短信验证码功能。

多名被害业主提到,“优居”在南宁当地门店众多,口碑一直不错。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优居相关负责人称,韦远鹏所涉门店是优居的加盟店,总部已于2020年8月与韦远鹏解除了加盟合约,而据被害业主的说法,直到国庆前后,韦远鹏的店还挂着优居的招牌。

陆柯认为,优居总部对于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下一步可能会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优居总部的责任。

如今房子的事情已经解决,他告诉母亲,“顺利的话,年后房子就会回到我们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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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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