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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商河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0 13:25:33
The Beginning

  商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周边三公里内不得设置销售网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乡镇禁放范围自行划定(多数以乡镇驻地为主)。

  图源:黄河流域中心城

  上述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场所  区域  建筑物  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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