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区(经开区)消费券发放时间+领取攻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温享生活”新春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释放区域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新春专用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原则
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家让利、百姓受惠”组合方式,分时段多轮发放专用消费券。
二、发放对象
全体在温人员(包括市外来温人员)。
三、发放时间
2023年1月18日-3月12日,分时段多轮发放,核销期14天。
四、消费券使用商户
限额以上综合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名单附后)。
五、消费券类型及资金安排
此次新春专用消费券共计发放200万元,分为“年货消费券”、“新春餐饮消费券”、“新春住宿消费券”3种类型,按2:5:3比例分配。
(一)“年货消费券”。共计40万元,每份150元(限2666份),含消费满198元减100元、消费满98元减50元。
(二)“新春餐饮消费券”。共计100万元,1000元/份(限1000份)。含餐饮满998元减500元,满598元减300元,满398元减200元,在限上餐饮企业门店消费使用。
(三)“新春住宿消费券”。共计60万元,每份600元(限1000份),含住宿满298元减150元,满398元减200元,满498元减250元。
六、发放流程
消费者在手机中下载安装银联云闪付APP,通过宣传入口或在APP上搜索“高新区(经开区)消费券”进入活动页面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分时段多轮投放,每轮每人每类消费券最多可申领一次。
第一阶段:2023年1月18日上午10时,拟发放年货消费券40万元、新春餐饮消费券50万元、新春住宿消费券20万元,共计110万元;
第二阶段:2023年2月5日上午10时,拟发放新春餐饮消费券50万元、新春住宿消费券40万元,共计90万元,以及第一阶段未核销消费金额;
第三阶段:2023年2月27日上午10时,拟发放第二阶段年货消费券、新春餐饮消费券、新春住宿消费券未核销金额;
届时视情况适时调整消费券发放安排,具体安排将提前公告。
七、使用时间
第一轮:“年货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腊月廿七)上午10时至1月31日(正月初十);
第二轮:“年货消费券”、“新春餐饮消费券”、“新春住宿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10时至2月19日(正月廿九);
第三轮:“年货消费券”、“新春餐饮消费券”、“新春住宿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二月初八)上午10时至3月12日(二月廿一),逾期自动失效。
八、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手机实名登录“云闪付”APP,使用“付款码”或扫一扫支付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不得用于商家充值活动。
九、事后结算及核查
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由中国银联提供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清单和依据,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公示通过后拨付资金至各商家账户。
核查中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发放资格,依法追缴消费券核销款额,并记入失信记录。
2023年温州高新区(经开区)新春专用消费券指定商户名单
(限额以上商户,排名不分先后)
人本超市各门店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