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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瓯海发布抢先机、拼经济、奋力实现开门红政策37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30 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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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瓯海区“抢先机、拼经济、奋力实现开门红”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外地员工稳岗留瓯

  1.鼓励区外员工留瓯。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 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

  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对春节期间留瓯过年不停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留工补助。

  留温时间以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为准。

  2.发放留瓯福利补贴。

  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为外地留瓯员工免费发放防疫物资礼包。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温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瓯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

  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面向留瓯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国有景区对留瓯外地员工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春节乐”系列活动。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治欠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二、切实保障节后返工返岗

  5.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

  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 (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相关部门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

  对2023年2月2日前返岗开展生产的瓯海区建设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建筑从业人员,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复工补助,以实名制登记(参考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和工地考勤记录经建设单位认定为准。

  6.加大员工招聘力度。

  开展百场招聘促就业行动,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全区组织不少于100场招聘活动,发动企业不少于1000家,发布岗位不少于1万个。主动对接劳务主要输出地,以劳务协作站为重点,组织赴外劳务协作活动,满足企业急需用工,企业参与政府组织外出招聘的,给予华东地区不超过2000元补贴,华东以外地区不超过3000元补贴。鼓励各地、行业协会和人力资源中介等主体举办招聘会,对于每场组织20家以上企业,提供岗位500个以上的招聘活动,给予不超过15000元补贴。

  7.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等通过培训或自主评价提升留岗员工技能水平,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灵活织本企业职工在春节期间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9.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

  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问题。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生产安排。

  对2023年一季度连续生产的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电力保供白名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不满足条件的2022年规上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小升规企业一季度产值达8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激励建筑业产值增长。

  对2023年一季度区内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本区建筑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开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

  12.加强企业生产保障。

  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热保障,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13.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增长。

  根据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增速达15%,每200万元营业收入给予2万元奖励;增速达30%,每200万元营业收入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一季度(1-2月)实现月度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14.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5.信用加分促生产。

  2023春节期间对不停工、留瓯过年、复工复产工作较好的瓯海区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以区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网上加分。

  16.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四、实施兴消费旺市场行动

  17.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开展“温享生活”迎春消费券发放活动。发放市区通用消费券支持批零住餐、文旅、体育、娱乐等各个行业经营实体商家;发放汽车专用消费券,支持瓯海大道汽车百亿产业带发展,加速激发大宗商品消费活力;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发放团年饭专用消费券,推动限上住餐企业迅速复苏。

  18.开展“烟火瓯海·冬暖九九”促消费活动。

  抢抓春节、元宵传统节日消费旺季,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发生资金高低,给予10场活动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9.农产品和民宿迎春促销旺市。

  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浙江省农博会、温州市预制菜年货节展销活动,免除全部参展摊位费,并给予交通物流等费用补贴。开展“百家民宿过大年”系列活动,举办精品乡村民宿发布推介、达人探店、网红带货等推广促销活动。发放农产品(预制菜)、农家乐(民宿)专项消费券共200万元。

  20.开展“免费游”活动。

  2023年一季度全区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

  21.开展新春消费季活动。

  发放文旅消费券大礼包,针对景区门票、民宿、星级酒店(品质饭店) 、“百县千碗”省级体验店(示范店)以及文艺商业演出等设置发放2种文旅消费券大礼包,发放总金额200万元。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留足企业利润空间。

  完善地价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和溢价率,溢价率设置不超过30%,采取封顶摇号或封顶后一次性报价竞价方式进行出让。

  23.优化出让金支付方式。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化出让金支付方式,采取分期缴纳出让金,缓解房企资金压力,降低房企拿地资金成本。

  24.完善住宅全装修政策。

  商品住房以毛坯销售均价进行价格指导。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全装修销售。如实施全装修销售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226号)、《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46号文件 ) 执行。

  25.拓宽多层次住房需求消费力度。

  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提取和贷款优惠政策,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提高至1400元。

  26.提升刚需改善型住房消费能力。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贷款额度计算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27.市场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规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每一批次最少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少于3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

  28.开展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团购等活动。

大力宣传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29.释放购房消费潜力。

  开展迎春购房消费券发放活动。发放购房专用消费券,支持房地产行业快速复苏。

  六、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30.保障企业生产资金需求。

  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科学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贷、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要不折不扣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名单制管理,做到应延尽延。

  31.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贷款和技改贷款投放力度,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推广“科创指数贷”融资产品,一季度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提额行动,利率优惠最高119BP,持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金融服务。主动做好外贸企业服务对接,创新推出“外贸指数贷”,瓯海辖内外贸型制造业企业可享受较信保类挂牌利率优惠100BP,同时外币贷款最高下降50个基点,持续加大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32.搭建“政银企协”对接平台。

  深化“政银企协”四方联动,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融资需求企业数据库,分类分层分级梳理,促进企业需求反馈、金融机构对接、部门服务协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方式搭好政银企协多方对接平台,精耕“多长沙龙”“金火花金融讲坛”等银企对接金名片。

  33.保障金融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深化LPR传导效能,引导各银行机构持续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继续实施减费让利政策,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各银行机构要最大限度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各类金融优惠政策,利用“金融共富专员”“金融顾问团”等载体充分传导惠及企业,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并及时掌握金融政策实施效果和企业真实需求。

  七、实施扩投资攻坚行动

  34.实施重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

  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三大领域九大工程,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劲头,开展抓续建、抓新开工、抓政策处理、抓审批、抓资金保障五大攻坚,大干一季度,推动列入市一季度攻坚的26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7亿元以上,为全年稳投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5.开展“瓯海·全球招商季”活动。

  深化双招双引,依托驻外 5大招商分中心,举办产业招商恳谈会、招商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并组织重点产业平台海外招商,持续招引优质项目、集聚高端人才。第一季度集中签约优质产业项目不少于 25 个。

  36.加快土地出让。

  根据出让时序安排,按照“成熟一宗地、出让一宗地”的原则,2023年一季度确保发布两宗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合计面积不少于90亩。推进产业项目落地,2023年第一季度出让工业用地不少于180亩。加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

  37.加强要素保障、简化审批流程。

  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能源等要素保障,确保第一季度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资金需求。45亿元以上,保障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能、用地指标。对采取“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通过采取“极简审批、四证齐发”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附 则

  1.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瓯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

  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 ,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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