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西政通〔2023〕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七一路、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御博路、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北至东下池社区宅基地。
地块2: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御博路、滨河北路;南至洛阳市电视塔用地;北至西工体育场、东下池社区用地。
地块3:东至东兴实业总公司用地、七一路;西至御博路;南至现状玄武门大街;北至丽春路。
地块4:东至七一路;西至御博路;南至丽春路;北至西工体育场、洛阳大地房地产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4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32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865.182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973.217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19.9653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973.21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19.9653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按照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02780)。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