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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力量,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其中战斗员20名、驾驶员10名、文书、通讯员5名),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军事化管理。
3、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根据兵龄情况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22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且须持有A1或A2或B2驾驶证照;报考通讯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需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offlice、wps等),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5、身高 165 厘米以上,身心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裸视不低于 4.6。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招聘岗位
1、消防战斗员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2、消防车驾驶员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和通信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3、消防文书、通讯员从事一线灭火救援现场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大队指挥中心接处警、相关设备运维任务;整理各类报表、档案,撰写信息简报等资料。具备机械维修、烹饪(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以及体育特长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录取。
2、特别提醒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体检费用、核酸检测费用除外);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通知安排,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方式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体检费用、核酸检测费用除外);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通知安排,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工资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积极参加业务理论学习和体技能训练,随时投入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2、录用后按岗位月工资 4000-6000 元(含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岗前考核观察2个月。岗前考核观察期工资 3000 元/月(含个人缴纳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实行 24 小时驻队执勤,每月休息 8 天,由单位审批。
4、可加入本单位工会,全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5、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参照消防员标准),按规定发放制式服装及其他个人装备。
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四个消防站分别为,长安路消防救援站、胜利路专职消防站、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站、临港产业区专职消防站,具体工作地点由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定,报名人员服从分配。
四、考试
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必须合格(60分)且单项成绩不得为0分,在合格的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个人征信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五、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综合考察对象,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政治审查)。
六、体检与心理测试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标准:符合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身高不足162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三)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七)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的。
(九)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十)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聘用
1、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规定,试用期3个月(含培训期时间2个月、岗前观察1个月),入职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培训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辞退(退出)人员不发放基本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八、招聘咨询
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1989541278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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