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泗水“提振消费年 泉民泉心购”消费券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政策措施,借势借力春节消费旺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提振公众消费意愿,护航企业恢复经营,助力推动消费回升。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聚焦餐饮类、传统零售类行业(泛指交易平台为实体店面的零售行业)开展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8日(实际使用时间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
二、发放时间:
首轮发放时间为1月21日上午10:00;
第二轮发放时间为2月3日上午10:00;
第三轮发放时间为2月10日上午10:00;
第四轮发放时间为2月17日上午10:00;
第五轮发放时间为2月24日上午10:00;
使用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即每周五上午10:00止),过期自动失效。
三、活动规则
1、消费券发放以建行生活APP为平台,泗水县人民和泗水县消费的县外人员,提前下载建行生活APP绑定银行卡,将建行生活APP更新至最新版本,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时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将建行生活左上角地域设置为“济宁市”即可。
2、支付方式:
(1)到店消费时通过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
(2)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单次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
(3)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消费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
3、餐饮零售消费券分为10元、30元、50元、100元四种面额,四种面额消费券在餐饮零售行业可通用。消费者每人每个发券周期每个面值消费券可分别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领取成功后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我的票券”中查看。
4、每次消费限使用一张餐饮零售消费券,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残影零售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则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6、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和时间。
四、活动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