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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全款(含贷款)到账后,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者。开发企业凭返还凭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结算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一月一结。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如虚假购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截扣补贴的,一经发现查实后,追缴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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