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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网红去世,孩子才3个月大,妻子:他因不堪网暴自杀!施暴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17 12:00:39
The Beginning

2月14日,网传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旅行的山东网红“管管”去世,年仅38岁。2月15日,其妻子发布视频称,“管管”因为不堪“黑粉”网暴才轻生

据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经接到了相关警情。


网红“管管”疑遭网暴轻生

孩子才三个月大

“管管”本名孙凡宝,是山东临沂市平邑县人。据了解,他从2021年开始,独自开着拖拉机到西藏,并因此走红网络。

2月15日,有网友发文称,“管管”在14日夜里去世。“管管”的妻子也发视频表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丈夫遭遇“黑粉”的网暴、辱骂,最终受不了喝农药自尽,经抢救无效身亡。她家里还有两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

记者注意到,近期“管管”曾多次发视频表示,有人恶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他不得已“选择一条不归路”

2月15日晚,“管管”老家的派出所民警表示,接到了关于“管管”自杀的警情,事情相关的材料,派出所也已交给县公安局。


“管管”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刚刚开庭

就在“管管”传出死讯前一天,2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进行了网上审理。该案代理律师介绍,刘学州去世后,其在网络上提取了针对刘学州的2000多条网暴言论。据悉该案是由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提起的诉讼,“不是为了经济赔偿,也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就是为了完成他的遗愿,让网络暴力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事情虽已过去一年多,但刘学州的悲剧不该被遗忘。客观地说,导致刘学州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遭遇的网络暴力,无疑是最直接、极重要的诱因。这从他留下的遗书中可得到佐证:“这几天一直有人在抖音、微博私信攻击我,骂我……”把这些全部加在我一个人身上,我实在是承受不起了……

尖刀匕首伤人肌肤,网络暴力杀人诛心。网络暴力对个体的精神伤害是隐秘而巨大的,特别是像内心少光的刘学州,面对短时间铺天盖地袭来的网络暴力,根本无力抵抗。网暴,成了压死刘学州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因此,现在由其近亲属提起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备受关注。尽管此案刚刚进入庭审阶段,但这场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在人世的“身后诉讼”,对于互联网空间和舆论治理无疑有着突出的法律意义,也承载了多重期待。

首先,人们希望通过这样一次审判,能够还早早逝去的刘学州一个迟来的公道,同时告慰刘学州年迈的外祖父母等亲属,并给所有关注此案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受害者已经离世,但公平正义不能缺席。其次,人们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让那些口无遮拦、心底阴暗,动辄对他人恶语相向,肆无忌惮攻击、抹黑、伤害他人的“键盘侠”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震慑。当然,更重要的是,人们期待以此案为契机,推动整治网暴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互联网治理的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网络舆论不再偏激,确保更多人不再轻易受到网暴威胁和侵害,确保类似刘学州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然而令人心碎的是,就在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开庭的第二天,就又有人倒在了网暴的“屠刀”下


律师:情节特别严重

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2月13日,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琳涵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网络暴力是指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行为。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对于此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如果有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还可以请求赔偿


网络暴力 资料图

在行政处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网络暴力类案件,关键点在于认定相关行为是属于正当言论还是侵权行为。”徐琳涵指出,“具体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是看侵权方的言论是否真实。如果存在捏造、造谣、诽谤或极其不当的辱骂,这种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如果仅仅是单所说的事情真实存在,或者不涉及前述造谣辱骂等的评论就可能很难被定性为网络暴力侵权行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网络暴力的施暴方与受害者,平台方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角度。徐琳涵告诉记者,作为网络平台,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放任平台上的网络暴力行为,也将面临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那么即可免除责任。相反,如果平台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媒体:违法成本太低

治理网暴喊了很多年,为何屡禁不止?为何少数人敢罔顾事实、胡编乱造,在网上带节奏,率众网暴,吃人血馒头?


"管管" 资料图

对此,上游新闻评论道,一句话,还是网暴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歪曲了事实,说错了话,只要没产生严重后果,一般情况下是没人管的。形成了热点,遭人投诉了,大不了被禁言,隔不了多久就解禁。即使产生损害后果,平台重视起来了,最多封号,换了马甲又可以卷土重来。为了流量、为了涨粉,这些应对套路和策略,网络大V早就熟门熟路了。对于普通网民而言,附和大V、跟着潮流留个言,说两句狠话,发泄一下情绪,心里想着“这能有多大事”。

在多数情况下,网暴是集体行为。当然,其中多数人是“跟风者”,一小部分始作俑者才是罪魁祸首。但法不责众、证据难固定、追责官司难打,这是客观事实。久而久之,很少有受害者敢站出来找网暴者维权。

当前,网暴者已成“过街老鼠”,从严从重惩治网暴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法律框架搭建到执法监管层面,都已经行动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求,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请注意,“两高”这是在强调严重网暴行为是犯罪,是要追刑责的。也就是说,在背后“恶语伤人”如造成严重后果,不只是封号、赔钱,还会判刑、坐牢

在网络监管层面,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通过亮红牌、划红线方式治理网暴。对于网络平台,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并清理网暴,是法定职责,也是自身长远发展的必然。与其事后封号堵漏,不如做好事前事中的监控与处理,切勿单纯为流量、广告利润,替所谓的大V网暴开口子,否则难逃大众对“网暴帮凶”的指责,也难逃受害者的民事侵权追责。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网、极目新闻、工人日报、上游新闻、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公开资料等

THE END

TAG:侵权  网暴  网红  自杀  刘学州  受害者  施暴者  网络暴力  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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