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需支付的费用,从理论上说,这叫民事诉讼成本;那么,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说,打一个官司,到底有哪些成本呢?本文从原告起诉角度,梳理一下原告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NO.1诉讼费
诉讼费是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缴纳的费用,一般由原告方预交。具体来说,诉讼费包括以下项目:
1、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分别缴给,具体缴纳标准分为涉及财产和非财产案件。涉及财产的,按财产金额,分段累加收取;
不涉及财产的,如离婚案件,为50-300元;若离婚时也有财产分割的,财产数额在20万以内的,免计算财产部分;若超过20万元的,按千分之五缴。
2、申请费,如申请财产保全,则除了需缴纳受理费,还需另行按保全财产数额缴纳保全费,但保全费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其它: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关于诉讼费,还有以下小贴士: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最新民事诉讼法还规定,若原告方胜诉后,其所预缴的诉讼费可以要求法院退回。
No .2律师费
如果原告自行聘请律师,律师费一般由原告自行承担,除非原告与被告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或者以下案件,原告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
1、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被侵权方承担。
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承担被侵害经营者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该费用包括了律师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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