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定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
车号为:***
二、租赁期限:期限暂为壹年。( 2018年4月 5 日至 2019年 4 月4日止),如乙方因业务需要延长租赁期限或变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解除或重签租赁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归还设备。
三、租金及车辆押金:月租金为10000元/辆(不含税票)。按照先付后用的方式提前预付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签定合同之日起进行计算租金,如租赁时间延长甲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不足一个月每日按400元结算。车辆押金为50000元/辆,应自本合同签订后提取租赁车辆时足额交付甲方,租赁期结束后,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车辆完好后,将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四、租凭设备维护、拖车费:
租赁期间,乙方负担租赁期间该车辆的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乙方对租赁*****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期保养该车辆,并负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租赁期满,经甲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妥善,由乙方偿付赔偿金以及维修和保养费用。本合同完成满壹年履约,往返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合同履约期,往返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当租赁车辆发生可能获得保险赔偿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乙方将租赁车辆完好修复时,保险理赔款可由乙方用于弥补租赁车辆修复费用。
六、乙方要特别注重运输和使用安全。该罐车只能做为储罐使用,如由运输和使用当中导致的人员伤残、死亡、失火、被盗,和受到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如约遵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时,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处以合同总金额的30%归于守约方。守约方如有其它损失诸如诉讼法、律师费等费用时,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各自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车辆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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