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10号)关于“落实人口安居工程”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区内企业稳定就业职工购买区内首套新建普通商品房的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补贴对象:
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房的企业职工(符合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职工所购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和房屋面积计算,90平方米(含)以下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给予房款总额1.5%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双职工家庭(直系亲属购房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
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内,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1.购房时间范围认定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家庭首套购房
高峰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时无商品不动产登记记录、无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记录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认定
普通商品住宅产权登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不包括二手房。
申领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结婚证(如已婚)、户口本、学历证书
2.区内企业及购房时购房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记录证明材料;
3.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中心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i可同步向区住建局索取实时本政策购房补贴人员名单,以便排除)
申领流程
1.南通社保基金通州办事处确认购房人连续缴纳社保是否满12个月
2.区市场监管局确认购房人所在企业是否为区内注册企业
3.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购房人家庭现势的房屋已登记信息
4.区住建局审核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
5.商品房项目(房屋)所在地镇(街道)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负责支付购房补贴和资料收集归档。
申领期限补贴
购房企业职工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