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很多职场女性在哺乳期间,是非常艰难的,即便有各种生育哺乳假期,但终究是难以覆盖漫长的哺乳阶段,所以很多女性不得不兼顾哺乳与工作。对此,委员建议允许女职工哺乳期灵活办公,具体形式有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委员建议允许女职工哺乳期灵活办公: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
哺乳期
与高比例育龄妇女相伴的,是企业带来隐性人力成本的增加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等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通过“隐性的门槛”将年轻的女职工拒之门外,适龄女性又因为就业难降低了生育意愿。
重要会议期间,委员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生育后一年内)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从而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关于哺乳假:
哺乳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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