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在三水稳定就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新市民)。
二、办理材料:
必要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收入签收表、银行卡流水账单、存折复印件),或提供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清单(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后打印签名提交)。
5、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复印件。
7、属于本市农村户籍的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开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8、佛山市非三水区户籍、新市民家庭的申请人提交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可通过“市民之窗”自助服务机打印)。
9、非佛山市户籍的提交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
10、单身申请的提交父母(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11、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
非必要材料:
12、属于低保、低保临界的提交相关证明。
13、属于失业救济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14、属于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15、属于“特困供养”的提交相关证明。
16、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相关证明。
17、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转业复员军人的提交相关证明证件。
18、属于重大疾病病人的提交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19、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应急和消防救援辅助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的提交相关证明证件。
20、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承诺书、情况说明等)。
三、办理流程:
三水区户籍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非三水区户籍居民、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1、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受理点领取《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受理点,由受理点将资料录入系统。
3、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全年工作日可受理。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1、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2、西南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87807018。
3、云东海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楼101室;联系电话:66897074。
4、白坭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2楼;联系电话:87563023。
5、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4号楼201室;联系电话:87380866。
6、芦苞镇: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2楼;联系电话:87266871。
7、大塘镇: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政府三楼301室;联系电话:87278902。
8、南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309室;联系电话:8721272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