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衡阳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衡阳生育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23 19:03:06
The Beginning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湖南省生育登记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生育登记适用对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孩次界定。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含非婚生育、复婚前生育)计算生育登记孩次。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婚育信息的,不再要求登记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婚育信息的,可通过登记人承诺的方式办理。有子女残疾或死亡的,还需提交残疾证或死亡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生育登记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

  2、线上办理

  (1)手机移动端办理

  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2)电脑网页办理

  登录湖南省健康委员会官网在公共服务栏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THE END

TAG:子女  夫妻  湖南省  户籍  代办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