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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延期公告
根据消费券发放进度,对2022年度购车并按相关要求成功申领汽车消费券未发放的消费者,消费券使用期限由2023年3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2023年3月31日前收到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未消费金额会在2023年3月31日到期后自动收回,新消费券将于4月14日以后按照收回金额重新发放,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泰安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4日
TAG:汽车消费 泰安市 金额 使用期限 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