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相关单位警务辅助人员192名(详见文末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年满十八周岁并且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三、报名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
邮箱:1007928417@qq.com
咨询电话:0574-88155013,屠老师。(工作日8:30-11:00,14:00-16:3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
2.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网址:http://www.chsi.com.cn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6.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7.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8.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测评标准详见附件3)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等,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均保障经费9.15万元/年,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不设上限。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5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点击下载: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2023年第二次)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
附件4:《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