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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4年8个月后,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开庭 | 深度聚焦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9 00:05:59
The Beginning

记者/ 吴雨‍

编辑/ 刘汨


案发现场王爱文和已经倒地的城管‍

事发四年多后,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终于等来开庭的时刻。

2018年夏天,甘肃白银靖远县瓜农王家父子三人在兰州市北面滩新村小区与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15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王翔军死亡,两位工作人员重伤。王爱文、王爱武兄弟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2023年4月7日上午9点半,“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目前处于发病期,经鉴定没有出庭受审。在持续11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矛盾点集中在王爱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城管李富文等人7月17日、18日的执法是否属于正常执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刑事部分审理终结,未当庭宣判。


事发当天,王家货车停在路边


被告人之一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

开庭前一天,王军宏从老家靖远县高湾乡赶到兰州。这趟200多公里的路程,父子三人一起贩瓜时,曾经走过多次。

高湾乡风沙多、昼夜温差大,西瓜是当地主要的经济作物,几乎家家都种。2015年开始,王军宏和儿子王爱文、王爱武会把自家西瓜拉去兰州市区售卖,除去本钱,一车瓜能比在村里多赚五千来块钱。

2018年7月17日下午,王家父子三人再次载着七千多斤西瓜来到兰州。根据公诉书和案件相关视频,当晚,他们卖瓜的地点是城关区雁北路中广宜景湾小区门口的马路边,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副队长李富文等人欲收缴父子三人卖瓜用的秤,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打了执法人员,民警到场处理后,双方达成和解。

7月18日上午11时许,李富文在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后,带领14名工作人员到达该处,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被害人王翔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两名队员重伤。

案发后,王爱文、王爱武被批捕,2019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庭审当天,被告席上的王爱文声音沙哑,在见到妻子、母亲等亲人后,几次擦拭眼泪。而弟弟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且目前处于发病期,没有受审能力,法院中止了对王爱武案件的审理。

在持续11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矛盾点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王爱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是否与王爱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需连带承担精神病患王爱武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二,城管李富文等人7月17日、18日的执法是否属于正常执法行为。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爱文伙同其弟王爱武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行为与案件后果之间无直接关系,系本案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王爱文归案后不能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认罪及悔罪态度不好。

庭上,检方出示了事发当天及前一天晚上的视频、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并当庭展示部分物证,包括王爱武攻击王翔军时使用的蓝色地秤,以及王爱文击打王翔军使用的木板。

被告人王爱文对罪名和检方陈述的事实提出异议,称自己无罪。辩方律师张磊、任星辉也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被告人王爱文、王爱武当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于王爱武而言,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但王爱文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受到城管人员殴打和攻击后的正当防卫。

王爱武因精神状况没有受审


哥哥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庭审当日,播放了一段三分多钟的现场视频,还原了部分冲突过程。视频开始,王爱文紧攥着一名城管队员的衣服,几名队员掰着他的手让他松开,王爱文质问:“你进来就打我呢。”穿便装的李富文回道:“让你消失呢。”

王爱文挣脱后尝试冲向车内未果,拉扯中,上衣被拽了下来。与此同时,王爱武突然持锤冲向李富文,王翔军等多名城管队员围向王爱武,王爱文上前与王翔军发生了厮打。

被城管队员夺下锤子后,王爱武向车头走去,王爱文则在与多人的撕扯中被按倒在地。当王爱武再次出现在画面中,持刀刺向了王翔军等人,王爱文则挣扎起身去追赶李富文。在王翔军倒地后,王爱文上前用木板击打了他的背部。

案发当天11时30分左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被害人王翔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王爱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控辩双方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王爱文冲向车头的目的、冲突过程中他是否知道王爱武的伤人情况,以及被害人王翔军受伤倒地后,王爱文的击打行为。

检方提出,冲突过程中,王爱武持铁锤打砸城管队员,后又持刀攻击三名被害人,并追赶刺伤其他城管队员,后返回对王翔军头部连续桶刺十余刀,又持磅秤攻击他的头背部,致被害人王翔军死亡,另两名被害人重伤。王爱武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应该以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王爱武持铁锤打砸城管队员时,王爱文在明知弟弟有精神病史,且发病表现为暴力伤人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制止或自行躲避,主观上,王爱文具有伤害他人及放任其弟伤害、杀害他人的目的。此外,王爱武持刀捅刺王翔军和李富文后,王爱文开始追打李富文,并持木板对已经重伤的王翔军的背部猛击,客观上实施了伙同王爱武伤害、杀害他人的行为。

辩方律师对此表示:根据现场视频中两人的位置,他们并没有进行交流。在看到王爱武持锤后,他还曾伸手阻拦。视频中王爱武持刀伤人时,王爱文还被按在地上,随后他起身冲向李富文并与其厮打在一起,对王爱武持刀伤害王翔军的情况并无认知,持木板甩打王翔军是遭城管队员攻击后短时间内的激情反应,当时无法意识到对方已受重伤。

辩方律师还表示,经法医鉴定,王翔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加上王翔军的尸体解剖图片表明,王爱文持木板甩打的行为未在其身上造成可见伤痕,且该木板为易碎的旧三合板,不能造成实质性伤害。在庭上王爱文还称,展示的木板并不是自己当时手持的较薄的三合板。

在2018年7月18日被捕后的笔录中,王爱文称自己要冲进车内,拿工具打城管。庭上,他否认曾说过这样的话,称自己当时冲向车内,是为了躲避城管人员的殴打。

辩方律师也对此提出异议,针对王爱文和其父亲的三份关键笔录的同步录像没有声音的问题,认为法庭没有对此启动排非调查程序。


王家同乡写下的事发经过文字证明


“这个视频主要是我们打人呢”

案发地北面滩二村并非王家父子卖瓜的场所,而是他们的租住地。庭审中,辩方律师对城管队员当日执法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

7月17日与城管发生冲突后,王家父子有了将西瓜转手后回老家的打算。根据他们一位同乡提供的书面证明,7月18日上午,因为王家要把剩下的瓜便宜转手,他来到北面滩二村内挑瓜。随后,三辆城管执法车也到了村里。

城管队员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了两段视频。第一段视频显示的打开时间是11:29左右,画面中,地上有破碎的西瓜,城管队员在收缴磅秤,同时,另有一名城管队员对王爱文进行推搡、用手攻击猛推其下巴,并用肘击打他的脖子。接着,李富文也对王爱文进行了攻击。随着几人陷入推搡,更多城管队员围了上去,场面陷入混乱。期间,有城管队员踢了王爱武。

这段视频持续了37秒,随后执法记录仪被关掉。持该执法记录仪的队员曾在笔录中说,冲突开始后,他按另一位队员的要求关掉了执法记录仪,但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另一条视频由城管人员持手机拍摄,时长三分多钟。视频开始,王爱文紧攥着一名城管队员的衣服,几名队员围着试图掰开他的手。此前发生了什么,该视频并未呈现。王爱文在庭上称,在这段视频前,城管队员对他进行了殴打。

执法记录仪再次打开时,显示时间为11:35:07。这段视频超过二十分钟,记录了事发后部分城管队员在北面滩二村大门外的情况,几人谈到了刚刚事发时拍下的视频,过程中有人说“可以裁”“我这个视频主要是我们打人着呢”“我看我们动手了,把执法记录仪关了”“五分钟的发不成”“先不要提供视频,回去看一下”,随后又讨论了几人的伤情。

辩方律师质疑,当时城管队员可能将原本超过五分钟的现场视频进行截取,隐匿、毁灭了部分证据。王爱文先遭到殴打,是本段视频开始时其揪住城管人员衣服不放的原因。此外,侦查机关在第一时间未收集在场人员拍摄的全部视频,也未调取城管队员微信群的聊天记录,造成证据缺失。

2018年8月29日,兰州警方在通告中称,事发当天李富文等16名城管人员到北面滩新村属日常巡查工作。针对当天城管人员到场的目的,检方称,一是收缴磅秤,二是因前一晚民警曾口头传唤冲突双方第二天到派出所,但王爱文父子三人没有去,城管队员是想要求他们到派出所处理前一晚的事宜。

辩方律师对此提出反对意见称,兰州公安局城关分局事后通报的出警情况,并未提到曾要求冲突双方次日到派出所。7月18日,城管人员也不是在进行常规巡察,而是滥用职权,不具有正当性。

在现场视频中,当天王家的瓜车停在村内停车位上,并没有占道或零售西瓜,三辆城管车辆停在瓜车周围,城管人员随即扣押台秤,并和王爱文发生冲突。

有城管人员的笔录表明,李富文是当天得知王家父子在北面滩二村后,召集了其余14名队员一同前往,并还提到,村内不是他们的巡查范围,他们只管村内的违章建筑。北面滩村村干部的询问笔录也证实,在夏季,村内允许部分瓜农进行销售。


案发后三次精神鉴定

因精神状况,王爱武此次没有出庭受审,在案发后,他的精神问题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网传的一段事发视频中,一名城管倒在血泊中,王爱武用秤向对方连续砸了两三下。王军宏称,他最后求王爱武别打了,王爱武不听。王爱武的叔叔王小军说,这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意外。“如果是正常人,即使是双方发生了冲突,也不会造成这种后果,问题是这娃儿恰好有精神病,又受了刺激。”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王爱武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是在王爱武精神病病理的作用下所发生的,因此,王爱武在刑法上应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对其攻击他人的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谴责可能性,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2012年,王爱武因精神失常被送到医院治疗,多份病历和住院记录显示,父母带他辗转多家医院,2015年,王爱武在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王军宏说,小儿子患病后不爱与人交流,喜欢自言自语,受到惊吓、暴力或者言语攻击时容易发病。

王小军记得,案发前两个月内,王爱武先后有过两次暴力伤人行为。一次是在6月份,王爱武用石头猛击骡子头部,母亲说了他一句,王爱武一脚将母亲踢下了电动三轮车,又作势追打,事后却说什么都不记得了。第二次是打农药时,父亲王军宏随口责备了一下王爱武,王爱武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抓住王军宏就要打,父亲用力挣脱才未受伤。

案发后,王爱武先后进行过三次精神鉴定。

2018年7月,兰大二院司法精神鉴定所对王爱武进行了精神鉴定,认定“王爱武在案发时及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病情处于稳定期,无幻觉及妄想等精神症状,认知功能存在,故应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年11月,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认定王爱武在案发时处于疾病缓解期,其对本案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

2019年7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结果为,王爱武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目前应评定为无受审能力。

目前,王爱武仍被羁押在看守所。他的代理律师告诉深一度记者,法院表示已经在协调安排对王爱武进行治疗,后续将根据治疗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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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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