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购房条件: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
2.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提供自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拓展阅读】优先保障对象选房顺序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按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如有剩余房源,按照入围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