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通住建保〔2023〕42号),进一步降低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510元(含)以下调整为2603元(含)以下;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010元(含)以下调整为4165元(含)以下;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010元(含)以下调整为3124元(含)以下。
截至目前,全市一季度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729户。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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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含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园区,下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主城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5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603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0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165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主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0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24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645元(含)以下。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