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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1年多,终于放下了”!小伙5600元买的青铜古剑,捐博物馆后获2000补助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1 16:31:38
The Beginning

近日,因云南保山小伙王伟将一柄战国时期的古青铜剑和29件青铜手镯残片,捐赠给保山市博物馆,博物馆为其补办了一场捐赠仪式。

据悉,小伙是从路边一位老人那里花5600元买到的,捐给博物馆他获得2000补助。小伙表示,本以为是捡漏了,一查才知道这可能涉嫌犯罪,小伙决定把它上交国家。


青铜剑 图片来源:春城晚报

小伙路边花5600元买到青铜剑

知道或犯法后他捐给博物馆

据春城晚报,据古青铜剑捐赠人王伟介绍,2021年底,路上遇到一个60多岁的老人招手拦车。老人称想卖一样东西给王伟,从身后拿出一个帆布口袋,里面装着古青铜剑和青铜的残片。王伟说:“我问老人在哪里找的,他说在他家地里挖地的时候挖到的。我觉得这把剑应该是真的。”于是出价5600元买下了剑。


青铜剑

随后王伟向一名做古玩的网友请教,“我问他这个东西的价值,对方告诉我有价无市,不好说。如果遇到刚好需要收藏的人,几万元没有问题。”王伟说,当时自己的内心非常激动,觉得真的是捡漏了。王伟高兴之余偶然间从网上看到贩卖文物,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便联系文物部门把古青铜剑捐了。

经保山市博物馆鉴定,确认王伟捐赠的物品为:战国-西汉时期山字格铜剑(残)一柄和青铜手镯残片29件。保山市博物馆馆长王黎锐介绍,“经初步分析,王伟捐赠的青铜剑和手镯残片为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坝一带古哀牢国的出土文物,距今约为2000年。其中青铜剑剑身长为32.5cm,刃最宽3cm,柄长5cm,最厚3.5cm。”

15日下午,保山市博物馆举行捐赠仪式,正式将王伟捐赠的物品纳入馆藏。为表彰王伟捐赠的义举,在向王伟颁发捐赠证书的同时,还为他申请了2000元的补助。


捐赠仪式

“在完成捐赠的那一刻,我释然了,这件事困扰我一年多现在终于完全放下了。”王伟说,曾有朋友问他花了5600元买的东西,捐了不是亏了吗?“我告诉他,不要说博物馆还给自己2000元的补助,就是一分钱没有我也愿意。”王伟说,通过这件事也让自己认识到作为一个收藏爱好者,一定要遵纪守法。

获得2000元补助少吗?

小伙捐赠文物后获得2000元补助少吗?实际上,我国现有法律对于主动上交文物者应享有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缺乏明确统一标准。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中国法院博物馆捐赠奖励办法》规定,对于捐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或捐赠文物数量较多的,可以举办捐赠仪式,并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

物质奖励分为三个等次:捐赠国家三级以上文物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捐赠司法审判历史上有很高历史价值的文物,或捐赠司法审判历史上有一定历史价值文物5件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捐赠司法审判历史上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文物,或捐赠司法审判历史上有一定历史价值文物3件以上5件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哈尔滨市博物馆藏品捐赠奖励办法(试行)》则规定,一般藏品给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重要藏品依据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确定奖励标准,原则上单件重要藏品捐赠奖励费限定于200元—2000元人民币;珍贵单件藏品文物或成组、成体系的藏品捐赠奖励费最高不得超过最低估价的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015年《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规定,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经文物接收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属一般文物的,给予其5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一般文物数量较多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三倍的现金奖励;属珍贵文物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四至六倍的现金奖励;珍贵文物数量较多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七至十倍的现金奖励。

2017年,捐赠19件元代银器给故宫博物院的农民何刚因意外事故去世后,故宫博物院决定向何刚同志家属提供10万元的困难补助。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说,感其心,彰其行,故宫博物院将何刚先生的名字镌刻在景仁榜上,并给予奖金奖励。此后的数十年间,在何刚先生及其家人陷入窘境时,故宫博物院也曾尽力助其渡过难关。

挖到文物倒卖、损毁会怎么样?

如果自己挖到文物损毁或变卖会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该法第六条还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文物保护法》规定,如果造成了文物的灭失、毁损,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是行为人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中国江苏网,2021年5月,赵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以2.9万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自己在古玩市场用不到2万元淘来的清代青花牡丹纹留白大赏盘,后赵某于同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作为买家的李某在收货后又将该文物挂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二次出售,并将其邮寄至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后被东海县公安局追回。

2022年8月,赵某因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二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李某倒卖的文物已被追回,且鉴于李某无前科,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赵庆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春城晚报、公开信息、北京青年报、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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