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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春江街道积分入学办理指南(2023年)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9 1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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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告知书

  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本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积分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经本人申请并经街道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

  (一)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

  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是指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房产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连续满1年以上。

  (三)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

  二、纳入积分入学试点学校及统筹学校

  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为春江街道积分入学试点学校。春江小学的统筹学校为百丈小学、圩塘小学;百丈小学的统筹学校为圩塘小学。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由街道积分办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积分构成及排名

  (一)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二)申请人积分基础分满30分取得排名资格。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统筹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四、申请积分相关时间安排

  申请人在5月22日至6月21日到街道积分办和现居住(暂住)地所对应积分入学试点学校进行咨询或电话咨询,在6月2日至6月3日、6月9日至6月10日(8:30-11:00、13:00-17:00)进行集中受理;6月16日(8:30-11:00、13:00-17:00)、6月17日上午(8:30-11:00)受理对象为因特殊原因未到场人员及其他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人员,受理地址为为民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6月26日至6月30日,各试点学校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请;7月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7月1日至7月10日,由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7月12日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五、报名所需材料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一方向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可填报居住地对应的春江街道参加积分入学试点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相应的统筹学校,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4.在春江街道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5.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清单(打印件)。

  (二)选择材料

  1.就读原春江镇范围内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快乐家园联系手册》;

  2.在原春江镇范围内工作,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3.在原春江镇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原春江镇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原春江镇范围内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参加自愿慈善捐款的,提供捐赠证明材料。

  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300毫升全血或者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常州好人”、“江苏好人”或者“中国好人”等各级各类好人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9.在原春江镇范围内重点企业(项目)的工作证明(须企业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学历本科以上);

  10.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

  11.申请人和其配偶双方提供无不良征信记录;

  12.申请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确认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六、相关事项要求

  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春江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已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3.2023年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4.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到街道积分入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

  5.本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解释权归春江街道积分办所有,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将本着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处理。

  附:春江街道积分办咨询地址、电话、受理时间及地址(点击查看大图详情):


  注:咨询电话于2023年5月22日开通。

  

  

  

  

  【拓展】

  

THE END

TAG:积分  申请人  春江  小学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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