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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市民45万元罚款,杭州副市长站上法庭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30 10:08:58
The Beginning

5月29日,杭州开庭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引来众人“围观”。

杭州中院二审一起行政诉讼案。被告席上,坐着杭州市副市长宦金元。前来旁听的,有杭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县(区、市)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


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杭州中院

据悉,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只因一桩小事

杭州市副市长参与庭审

据潮新闻报道,当天案件的争议点,原本是一件小事。徐某某因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2021年6月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同时向他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徐某某一直没有履行。直到2022年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徐某某向杭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表示自己没收到快递。

杭州市政府调查发现,虽快递单上签收的“徐某某”并非他本人所写,但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快递人员投递前的电话确认等情况,根据日常经验可认定文书已送达,于是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徐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徐某某诉至上城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杭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徐某某诉讼请求。徐某某不服,上诉到杭州中院。

这次开庭,徐某某表示已认识到此前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达了协调意愿。杭州市政府也表示,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愿意在法院组织下进行协调。


杭州副市长宦金元(左一)出庭应诉 图片来源:杭州中院

据杭州日报,由于快递签收的一个小细节,相关争议却不断放大,最终酿成行政诉讼。对此,分管生态环境及行政复议工作的杭州市副市长宦金元在庭审中表示,行政机关要充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和执法工作“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进一步严格执法,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他同时呼吁,维护生态环境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或个人更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提升意识、加强管理、依法排污。同时他代表市政府表示,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希望合议庭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上诉人徐某某在庭上表示,作为杭州人,非常热爱自己的家乡,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损害了环境。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并亲身参加诉讼,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能在法院的组织下协调解决本案争议。


相关法条早已存在

“一把手”出庭应诉仍不多

据新京报,行政诉讼案件由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就提出,“行政诉讼法要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实际上这条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诉讼活动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说明理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时任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

多方推动下,最近两年,不断有地级市市长走上被告席,出庭应诉。2017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时任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辩。该起案件是广西首例地级市正职市长出庭应诉案例。

也是在2017年12月,围绕一起林业纠纷行政案件,广东韶关市市长殷焕明出庭应诉。去年11月27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舟水桥街道办事处红舟村村委会、红舟村舟水组诉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登记”案件,遵义市市长魏树旺和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永华,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潮新闻,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有数据显示,从1990年起,全国“民告官”案件急剧增多,2007年首次突破10万件。有法律专家说,“民告官”案件往往胜诉率不高。但只要有胜诉,就提醒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能减弱,要深入反思、举一反三,做到不留死角。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潮新闻、杭州日报、新京报、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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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罚款  法庭  公平正义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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