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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官方回应村副主任疑与未成年婚外情:与事实不符 正调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1 16: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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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怒江官方回应村副主任疑与未成年婚外情:与事实不符 正调查)

【怒江官方回应村副主任疑与未成年婚外情:与事实不符 正调查】5月31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架科底乡南安建村一名副主任,与未成年女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视频中,涉事女性被他人持手机拍摄,她不停闪躲还用衣服遮挡。记者从福贡县架科底乡政府获悉,涉事女子不涉及未成年,视频与事实不符,该女子有家庭,两人之间疑似有婚外情,具体情况还没有调查清楚,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工作人员已到该村副主任家周边走访。

延伸阅读

曾"自曝出轨"的网红厅官 被通报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罗崇敏因严重违法被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审查起诉。

怒江官方回应村副主任疑与未成年婚外情:与事实不符 正调查

罗崇敏 资料图

据驻云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消息,原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云南省教育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罗崇敏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等。决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并移送审查起诉。

被指发表侮辱英雄烈士言论

罗崇敏此前被指发表侮辱英雄烈士言论,曾引发舆论关注。

据公开资料,罗崇敏出生于1952年2月,云南江川人,曾任玉溪市委副书记、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红河州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

2016年1月,罗崇敏退休。2017年11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早年,罗崇敏曾被媒体称之为“明星官员”。他在云南省教育厅任职期间,曾因多次发表关于教育改革的言论闻名。

2022年6月,他在网络上发文《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被指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涉嫌违反英烈保护法,引起广泛关注。

6月6日,云南省教育厅通报称,对此事高度重视,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样在6月6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声明:罗崇敏不是国家督学。凡打此旗号宣传、炒作者,系别有用心,请广大媒体和网民切勿相信,以免被误导!

同年7月,云南省教育厅通报,经调查,发现罗崇敏涉嫌违法犯罪,已按有关规定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微博曾自曝出轨

2016年,罗崇敏微博曾自曝出轨,后辩称手机被盗。2016年12月13日,罗崇敏的认证微博主页上,曾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我对不起各位家人,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一个女孩怀了我的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希望家人理解,冷静处理这件事。”微博发出不久即被删除,但传播出去的内容引发网友猜测。

据澎湃新闻当时报道,罗崇敏微博中发布一条信息,称“感谢大家关心,我的手机、身份证,以及手机内微博等信息被盗”。

2016年底,人民网发文称,“针对微博所曝事件,有关纪检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如微博爆料为真,则要严肃查处,如果微博内容确实是谣言,那也需要及时澄清,还干部清白。”

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2月15日发布的消息,日前,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对罗崇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罗崇敏背离初心使命,丧失政治立场,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以投资为名,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生活腐化堕落,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对国家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罗崇敏违反政治要求、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依据有关规定,经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罗崇敏退休待遇;经昆明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女子举报丈夫与公职人员同居生女 官方回应

2月23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王某实名举报山西气象局公职人员田某与其丈夫同居并生育一女。23日,田某回应称举报不属实。山西气象局党组纪检组一名值班人员回应称他们已调查,由于田某不是党员,因其举报内容涉诉涉法,建议举报者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后,可依据判决结果处理。(据2月23日百姓关注)

据王某举报,她和丈夫于2005年结婚,2019年,婚姻进入困境,她丈夫一直不回家,与田某同居并生有一女。

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育小孩,其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重婚罪,而田某自己也有配偶,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依然与其生育子女,保持事实婚姻关系,也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王某要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的确如山西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这名值班人员所言,走法律途径是最直接、最有力的。

女子举报丈夫与公职人员同居生女,不是党员也要依法调查处理

相关新闻视频截图

不过,公职人员既然是履行公职,拿的是公家的薪水,端的是公家的饭碗,那么就是公家,也就是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形象。无论是不是党员,只要行使公权力,具有公职身份,就应该接受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监察部门收到相关举报,就应该及时地受理、调查、核实。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始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该法律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可见,如果涉事公职人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情况属实,对其进行调查处分是有法可依的。

而且,《政务处分法》的执法主体就是相关机关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调查重婚案件是不矛盾,不冲突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王某是否就其配偶重婚报案或起诉,山西气象局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依法对其举报进行受理,对公职人员田某进行调查。

国家之所以设立监察委,就是为了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建议山西气象局重视群众举报,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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