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襄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阳市2011年度第94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地类、征收目的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史台社区、六两河社区及东津镇刘店村。(详细范围见附表《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6008公顷,均为农用地23.6008公顷(含耕地23.0196公顷)。(详细地类见附表《拟征收土地现状确认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津新区城镇住宅及商业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史台社区、六两河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500元/亩,东津镇刘店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史台社区、六两河社区的青苗补偿费2200元/亩,东津镇刘店村的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襄州区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州土资发〔2017〕13号)标准据实结算。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村 组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备注 |
史台社区 | 0.0883 | 0.1324 | 0.0089 | |
六两河社区 | 5.7814 | 8.6720 | 0.5498 | |
田寨社区 | 758.8526 | 1138.2788 | 74.6972 | |
刘店村 | 6.2120 | 9.3180 | 0.6444 | |
合计 | 770.9342 | 1156.4013 | 75.9002 |
四、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发放;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印发<东津新区(经开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开办发)〔2017〕4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听证事项及异议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襄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襄州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法律的规定组织听证。联系电话:0710-3352976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6日。
特此公告。